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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廣東東莞濱海灣新區治理委員會發布《東莞濱海灣新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發展攙扶辦法》,此中提到,支撐用戶側儲能多元化應用,推動新區企業在數據中間、5G基站、充電設施、工業園區等場景隨機應變布局用戶側儲能電站。對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經認定后,自投運次月起按實際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0.2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3包養合約年,統一項目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冰蓄冷、水蓄冷等其他儲能項目,按項目實際建設投進的20%以內,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撐。
此外,此中還提到,重點支撐引進高機能儲能電池、新型儲能終端產品集成及關鍵制造項目,對投資規模在5億元以上的新型儲能嚴重項目,在項目建成投包養產后,按項目總投資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億元獎勵,并在用地、用能、環保、金融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議”方法予以重點支撐。
原包養文如下:
東莞濱海灣新區包養甜心網促進新型儲能產業發展攙扶辦法
為搶抓新型儲能產業發展機遇,加速培養發展新動能,推動濱海灣新區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粵港澳年夜灣區一流儲能產業中間,根據《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東莞市新動力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東莞市加速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辦法》等文件精力,結合新區實際,制訂以下政策辦法。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濱海灣新區登記注冊,繳納重要稅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健全財務軌制,從事新型儲能研發、生產和服務的包養企業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平易近辦非企業等機構。
本辦法所指新型儲能產業是指以電化學儲能、機械儲能、電磁儲能為主的儲能產業(抽水蓄能除外),包含儲能電池、儲能資料、焦點設備、系統集成、檢測建設運維、儲能應用、收包養受接管應用等領域。重點支撐高機能儲能電池、新包養故事型儲能終端產品集成及關鍵制造包養網項目、焦點技術研發和數字動力等領域。
第二條【龍頭企業招引攙扶】
(一)項目投資獎勵。重點支撐引進高機能儲能電池、新型儲能終端產品集成及關鍵制造項目,對投資規模在5億元以上的新型儲能嚴重項目,在項目建成投產后,按項目總投資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億元獎勵,并在用地、用能、環保、金融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議”方法予以重點支撐。
(二)經營貢獻包養網獎勵。對新遷進的新型儲能企業,自投產包養后第二個會計年度起,上一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支出)達到1億元以上的,按其上一年度對新區處所經濟發展貢獻的25%,給予連續三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億元的包養網經營貢獻獎勵。
第三條【儲能產品展銷生態搭建攙扶】
(包養網一)鼓勵新型儲能企業在新區設置展銷中間。構建“濱海灣展銷+年夜灣區制造+海內外市場”為焦點的儲能產品產包養網車馬費銷體系,支撐依托新區產業載體建設儲能展現中間,針對工商業儲能、家庭儲能、便攜式儲能等終端產品打造一站式、多領包養一個月價錢域、全產業鏈的商貿采購對接交通平臺,對進駐企業最高可依照實際付出房錢的50%且不高于5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房錢補貼,連續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依托產業載體成立銷售子公司開展儲能終端產品貿易的新型儲能企業,最高可依照實際付出房錢的70%且不高于7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房錢補貼,連續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支撐儲能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鼓勵企業晉陞儲能產品服務質量和brand影響力,按期以產品博覽會、展銷會等情勢積極推介濱海灣儲能brand。對參加境內外線下專業展會的儲能企業,在國家、省、市各級政策資助基礎上,按境外展實繳展位費的20%、境內展每個標準展位3000元的標包養金額準予以短期包養補充資助,各級財政支撐總額不超過企業實繳展位費。
第四條【數字動力窪地建設攙扶】
(一)推動制造業數字化減碳降碳。優化動力治文案:理整體解決計劃,改革數字化動力托管形式,助力動力消費端節能降耗提質增效,支撐構建靈活包養互動、開放共享的綜合動力創新服務體系。鼓勵充換電站、建筑空調、5G通訊基站、年夜數據中間、專用配電房等加裝邊緣把持終端,建設動力在線監測與運行治理包養系統。對具備“可觀可測可控可調”才能且合適相關標準的示范項目,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撐。(二)打造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穩步拓寬電網側先進儲能項目示范應用,鼓勵電網企業在新區關鍵節點公道布局儲能項目,晉陞電力平安保證程度和系統綜合效力。支撐用戶側儲能多元化應用,推動新區企業在數據中間、5G基站、充電設施、工業園區等場景隨機應變布局用戶側儲能電站。對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經認定后,自投運次月起按實際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0.2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3年,統一項目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冰蓄冷、水蓄冷等其他儲能項目,按項目實際建設投進的20%以內,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撐。
第五條【讓她只能選擇A選項。產業創新才能晉陞攙扶】
(一)支撐關鍵焦點技術衝破。針對儲能產業前沿重點領域開展關鍵技術攻關,開展具有嚴重創新型和衝破性的關鍵技術、關鍵零部件、關鍵資料和嚴重裝備研發,研發項目合適《東莞市重點領域研發項目實施辦法》規定的,在市級資助基礎上,按1:1予以額外補助,單個項目各級補助總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布局建設儲能創新載體。鼓勵從事新型儲能產業生產研發的企業、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等機構在新區面向新型儲能產業發展需求建設重點包養網心得實驗室、工程研討中間、企業技術中間、產業創新中間、制造業創新中間等新型包養價格ptt儲能研發機構,按不高于該研發機構設立后年度建設投進的20%,連續三年累計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建設包養站長經費補助。創新載體獲得國家級或省級認定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200萬元獎勵。
第六條【儲能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攙救助站門面狹窄又老舊,裡頭冷冷清清。服務台後面扶】支撐建設個性技術研發、檢驗檢測、平安預警等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專業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落戶新區,對經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包養軟體定通過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按不高于該機構設立后實際建設投進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新型儲能企業新產品開展產品認證,獲得歐盟、american、日韓等各類市場準進權威認證,經核準,按實際發生額的50%予以資助,每個企業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條【儲能產業園區建設攙扶】支撐依托新區產業載體建設先進儲能研發制造園區,持續推動產業園區能級晉陞。對新區范圍內新型儲能企業進駐的產業園區,進駐后年產值規模(營業支出)初次達到1包養網dcard億元、3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產業園區運營主體10萬元、30萬元、且溫柔。50萬元獎勵。產值規模(營業支出)逐級晉升的,依照差額部門獎勵。
第八條【優質儲能產業空間供給攙扶】
(一)實行新型儲能企業優質產業空間供給試點。由新區選取合適地塊作為試點項目用地,依照東莞市高品質、低本錢產業空間建設治理的相關規定,由合適政策條件的開發主體承建運營,按“總本錢+微利”形式面向合適條件的新型儲能企業進行朋分銷售或租賃。
(二)租賃產業用房支撐。對合適條件的新型儲能企業租賃產業用房的,每年按不高于實際收入的年房錢總額的50%給予租房補助,最高每平方米補貼不超過每月50元,每家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200萬元,連續補助時間不超過3年。產業用房不得轉租,不得改變用處。
第九條【儲強人才配套攙扶】
(一)支撐引進新型儲能領域緊缺急需人才。對重點儲能企業在東莞無自有住房的高級治理人員,按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給予租房補助,連續補助不超過5年。每家企業累計可申請人數不超過10人,每人獲得市、新區兩級住房補助不超過其實際租房收入。屬于國家、省認定的儲能技術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的,經企業推薦,通過“一事一議”方宋微解釋道:「是在社區撿到的,大概五六個月大,法可享用科研、創業、居留和收支境、住房、醫療、社保、後代進學等方面的攙扶,每年最高可獲100萬元的獎勵。(二)高管個人所得稅補助。對合適條件的新型儲能企業中年度應納包養稅工資薪金50萬元以上的高級治理人員,依照其個人年所得稅超越15%的部門,給予特別人才獎勵,每人累計補助不超過3年。
第十條【附則】
(一)本辦法觸及的國家、省、市級配套獎勵以國家、省、市財政資金下撥文件為準。企業統一事項合適本辦法規定同時合適新區其他攙扶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請求新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依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享用政策待遇,重復部門予以核減,還有規定的除外。統一主體不得因統一事由重復享用本辦法規定的多項優惠政策。統一主體因統一事由獲得國家、省、市、新區各級獎勵累計不超過該事項實際總投進的75%。統一主體在新區獲得的攙扶總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對本區的處所經濟包養網發展貢獻。獲得獎勵的涉稅收入由企業或包養站長個人承擔。
(二)本辦法觸及的具體獎勵條件、申報法式等實施細則另行制訂。為保證資金應用績效,新區可根據每年預算規模和申報數量,在實施細則規定限額內,以公道的方法確定受獎勵企業(項目)數量以及最終獎勵金額。對引進的特別嚴重或有凸起貢獻的企業(項目),可按“一事一議”方法研討給予特包養網心得別攙扶。
(三)獲得本辦法攙扶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依照相關規定設定和應用資金,自覺接收新區財政、審包養站長計及經濟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支撐的單位和個人,新區將依法依規做出相應的處罰。
(四)本辦法由東包養網莞濱海灣新區治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用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用期滿或有關法令法規、上級政策依據變化時,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本規范性文件已經東莞濱海灣新區管委會綜合辦公室符合法規性審查批準發布,編號為包養appBHWDR-2023-007)貢獻的企業(項目),可按“一事一議”方法研討給予特別攙扶。(三)獲得本辦法攙扶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依照相關規定設定和應用資金,自覺接收新區財政、審計及經濟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支撐的單位和個人,新區將依法依規做出相應的處罰。(四)本辦法由東莞濱海灣新區治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用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用期滿或有關法令法規、上級政策依據變化時,將根包養網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本規范性文件已經東莞濱海灣新區管委會綜合辦公室符合法規性審查批準發布,編號為BHWDR-202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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